113年「全國夏季學院通識教育課程」
報名須知
一、 招生對象:
(一) 已簽署「全國大學校院夏季學院通識教育課程校際選課合作協議」之全國大學校院學士班 (含進修學士班) 、碩士生及博士班在學學生,已錄取之準大一新生修課資格由各校認定。
(二) 秉持資源共享精神,若有多餘名額,開放未簽署協議之其他全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、在學高中生修課。
二、 開課日期:
預定七月初開課,各班次確實開課時間,請參閱本年度課程。
三、 開設課程:
授課師資、上課時間、地點與招生名額等項,依各課程實際安排而定,請參閱本年度課程。
若修課人數未滿 15 人將停止開課。
第一階段已繳費及第二階段分發人數合計未滿15人者停開;
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已完成繳費人數合計未滿15人者停開;
兩階段繳費結束後確認開設課程。
四、 報名時間:
第一階段:113/05/08 (三) 10:00 至 113/05/14 (二) 23:59
第二階段:113/05/22 (三) 10:00 至 113/05/28 (二) 23:59
第三階段:113/06/12 (三) 10:00 至 113/06/18 (二) 23:59
五、 報名方式:
(一)報名方式:採線上報名方式,請點選夏季學院線上系統進行報名及選課,同時,根據您報名當下的系級來填寫報名身分。
(二)分發順序:完成選課後,所有報名者不分學校、系級,由系統依志願序分發課程,進行亂數抽選 (並非先搶先贏),分發優先次序為:1. 夥伴學校學士班在學學生(含已錄取之準大一新生)、2. 夥伴學校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、3.未簽署協議學校之在學學生。
(三)修課上限:線上報名時可選擇多門課程,但含已完成繳費課程及當階段分發課程數加總至多3 門課。
(四)校際選課:若原就讀學校規定辦理申請校際(跨校)選課單,在完成原就讀學校的審核流程後,請將校際選課單紙本/電子檔寄給本單位(若原校接受電子檔),或預約時間親至博雅教學館4樓辦公室亦可,「他校核定」等欄位皆由本單位核章,無須課程老師或開課學校核章。
六、 學分/領域採計:
(一) 已簽署協議之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:
所修學分是否計入通識學分,以及該課程所歸屬之通識領域,各夥伴學校之認定均不盡相同,選課前請詳閱「認抵資訊查詢」。
(二) 非簽署協議之大學校院學生:
所修學分是否計入通識學分、選修學分或畢業學分,請事先自行向原就讀學校洽詢相關事宜後,再進行夏季學院報名程序。課程修畢後,請自行詢問原就讀學校註冊組如何進行成績登錄。
七、 成績分發:
(一) 教師完成評分後,各夥伴學校承辦窗口即可同步登入夏季學院線上系統下載成績,進行校內登分流程,成績不論及格與否,均會登入校內成績系統。
(二) 承上,因成績已記入校內系統,並將在成績單上呈現,故,本單位不開放夥伴學校學生申請修課證明,僅開放非夥伴學校學生、高中生及準大一生填寫修課證明(成績證明)申請表單;準大一生及高中生之成績證明將於課程結束後寄送電子檔,請務必確認於系統填寫正確郵件地址。
(三) 因成績分發作業涉及多校跨單位之行政配合,故成績預計於所有課程結束約1 個月後完成登分作業,若同學急需此學分方能畢業,報名選課前請務必自行評估與規劃時程。
八、 收費說明:由國立臺灣大學統一辦理行政事務管理費收繳。
(一) 已簽署協議之大學校院學生之實體課程每學分 700元。中、低收入戶或清寒學生且修課成績及格者,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登入「夏季學院線上系統 - 繳費與退費」申請退費,申請步驟請參閱 學生操作手冊 05繳費與退費作業。
(二) 非簽署協議之大學校院學生之實體課程每學分 1,750元。
(三) 完成報名繳費後,課程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將退還已繳費用;線上退選截止後(詳見重要時程表),若因個人因素辦理停修,將不予退費。依本校規定,退費需提供選課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號進行匯款作業,無法受理其他方式退費。
九、 繳費流程:
(一) 報名後暫無須繳交費用,待系統完成分發後,請至夏季學院線上系統下載繳費單,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。
(二) 繳費方式請參考繳費說明。未於期限內繳費或繳費不足者,恕不保留錄取資格。
十、 獎勵事項:
舉辦 年度夏季學院徵文比賽,獲獎者將頒予獎狀及獎金(或獎品)以茲鼓勵。
十一、 以上報名須知,本中心保有修改權利,若有異動,以本中心公告為準。
請假規定
本規定依據 101 年 10 月 5 日第 4 次推動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廢除,
請假方式一律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,本單位不再經手辦理。
停修規定
(一) 注意事項:
(1) 夏季學院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已繳交者,不予退費。
(2) 停修之課程,分數不計入畢業學分總數,但仍會登記於歷年成績表,註明「停修」。
(3) 送出申請後,請自行提醒課程老師至夏季學院系統進行審核。
(4) 若停修不符規定(例:超過申請停修截止期限),本單位將不予通過。
(二) 申請停修截止期限:
該課程結束前1週為申請截止日。
(例:A1001 課程結束時間為 8/8,8/1 即為申請截止日。)
(三) 申請方式:
登入系統 → 停修管理 → 「申請」欲停修的課程 → 填寫停修原因 → 送出申請
繳退費說明準則
不同課程需各自列印繳費單,並且分開繳費
各階段繳費時程請參閱「修課說明-重要時程表」
* 逾期未繳費,一律視為自動放棄
* 繳費完成後,除特殊狀況,一律不予退費 (詳見退費資格)
因採統一退款作業,退費時程較長,最快預計9月中方能收到退款。
繳款步驟
請依以下步驟查詢繳款帳號:
步驟一:登入『夏季學院線上系統』
步驟二:點選左側『繳費與退費』
步驟三:確認欲修課程之繳費資訊 (不同課程/不同錄取者對應不同帳號,請務必確認並分開繳費!)
*因每門課程均有相對應之專屬繳費號碼,故不同課程需各自列印繳費單,並且分開繳費。
*請勿將不同課程之學分費繳至同一繳費號碼,未繳費號碼所對應之課程將視同退選。
繳款方式
a. 銀行臨櫃繳費:
請直接持繳費單到華南銀行臺大分行繳費 (無須負擔手續費),華南銀行其他分行將收取手續費,由繳款人自行負擔,並請妥善保存收執聯,以作為繳費之憑證。
b. ATM繳費:
請持金融卡至全省各地自動櫃員機 (ATM) 轉帳。跨行轉帳手續費金額依各金融機構規定,需由繳款人自行負擔,並請妥善保存轉帳交易明細表,以作為繳費之憑證。
轉入銀行:華南銀行(銀行代碼:008)。
c. 跨行匯款:
請至全省各地金融機構跨行匯款,手續費由繳款人自行負擔,收取費用依各金融機構規定(約 30~100 元不等)。
(1) 填寫跨行匯款單
(2) 收款行為華南銀行臺大分行
(3) 收款人帳號為繳款單上所印之轉帳帳號
(4) 收款人戶名為「國立臺灣大學428專戶」
(5) 妥善保存匯款收據,以作為繳費之憑證。
d. 網路銀行/網銀APP繳款:
請自行列印或截圖保存可供查詢身份以及付費之證明文件,以作為繳費之憑證。
繳費狀態查詢
完成繳費後,約需二個工作天進行繳費確認,同學可登入『夏季學院線上系統-繳費與退費』查詢繳費狀態。
退費資格
除以下情形之外,一律不再另行退費,請謹慎選課!
a. 課程停開:課程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。
b. 退選(含疫情因素):113年6月24日前於全國夏季學院線上系統完成線上退選課程者(一旦退選就無法回復狀態)。
c. 擁有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清寒證明, 且修課成績及格者,請於課程結束1個月內至夏季學院線上系統申請退費補助(繳費與退費→清寒低收入戶退費申請),並於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核,申請截止日為113年9月30日。
d. 溢繳費用:繳費不足未成功報名、逾繳、溢繳等。(溢繳者填好帳戶資訊後,請來信申請,信件主旨【溢繳退費申請】姓名,無需線上申請退費)
*備註:
1. 退費需提供選課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號進行匯款作業,無法受理其他方式退費,退費申請步驟請參閱 學生操作手冊 05繳費與退費作業。
2. 退費為全額退費,敬請提供選課學生本人之郵局、華南銀行或玉山銀行之帳戶;若無上列帳戶者,請提供本人其他銀行帳戶資料(包括分行名稱),且需自行吸收他行匯款手續費用(約30元,依各金融機構規定)。
3. 因需統一作業,且申請退費流程較為繁複,無法立即取得退費金額,請耐心等候。符合a、b、d退費資格者,已申請退費,並提供齊全資料,退款預計於9月中旬陸續收到款項。
退費程序說明
分兩次退款作業:
一、符合a、d退費資格者於申請截止日113年6月30日後,統一啟動退款作業程序,預計於9月中收到退款;
二、符合c項退費資格者須等課程結束成績查閱方可申請,申請截止日為113年9月30日,預計於11月中收到退款。
作業程序:對帳(核對系統帳務,無誤後,辦理經費轉入計畫代號)→整理退款名單、檢核退款帳戶→寫退費簽文→申請退款→出納匯款。
* 皆為統一退款,作業時程較長,還請見諒。
*備註:請同學密切注意信箱,若未提供完整之匯款帳號(11-14碼),將會影響退費時程的進行!
退款步驟
步驟一:登入『夏季學院線上系統』
步驟二:點選左側『選課紀錄』>『分發結果』>『自動放棄』
步驟三:點選左側『繳費與退費』>『退費作業』>『申請退費』>選擇『退費原因』
步驟四:點選『編修退費帳戶資料』(請填學生本人帳戶,資料務必確實填寫,銀行代碼請包含分行代碼!)